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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:0009795#发票遗失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公告

发布时间:2015-01-11 22:03 来源:兴化房产网
因申请人 梅国昌 声明《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》No:0009795#遗失作废,根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七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发布此公告。

现申请人 梅国昌 持《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作废声明》,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如对核发该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有异议者,须在2015年元月16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公告期满无异议,本所即办理房屋登记,核发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本所地址:兴化市长安中路49号房地产管理处二楼

联系电话:0523-83309847

发票遗失申请办证情况:

房屋所有权人:梅国昌

房屋座落:惠景园7幢206室(车库7幢21号)

建筑面积:51.51平方米(车库5.48平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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