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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担保政策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5-04 20:37 来源:兴化房产网
各缴存单位:
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如下: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,其他条件不变。

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。2021年4月6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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